Physical Education Unit - 活動安全指引
  1. 救生衣/助浮衣
    1. 進行水上活動時必須穿著稱身的救生衣/助浮衣。
    2. 確保繫緊所有衣扣。
  2. 熟諳水性
    1. 參與活動者必須熟諳水性,並有信心覆舟時能在水下或廣濶海面游泳。
  3. 填寫航行表
    1. 活動前填寫航行表,知會中心活動的水域及回航的時間。
  4. 天氣狀況
    1. 留意天氣、海面情況及環境是否適宜進行水上活動。切勿在以下情況進行水上活動:
      1. 中心主管判斷雷暴警告會對本區內水上活動構成危險時 ;
      2. 颱風訊號三號或以上懸掛時;
      3. 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
    2. 查閱天氣預測。
  5. 結伴同行
    1. 切勿單獨進行水上活動。
  6. 服飾
    1. 按天氣情況穿著合適衣服。留意天氣狀況可急速改變。冬季寒風及低的水溫下,浮浸水中短暫時間也可引致低溫症。
    2. 穿著包跟及包趾膠鞋。
    3. 時常帶備後備衣物。
  7. 檢測器材
    1. 檢查所用器材是否狀況良好並適宜作航行。
    2. 帶備求生哨子。
    3. 帶備急救包。
    4. 帶備通訊器材:如對講機及手提電話。
  8. 注意中心旗號
    1. 風袋 – 表示中心正在開放。
    2. 紅旗 – 表示水上活動有危險,不宜進行。應立刻停止進行所有水上活動。所有參與活動者應立刻回航。
    3. 黃旗 – 表示天氣開始轉壞或離岸水域有危險,所有水上活動需在近岸水域進行。
    4. N 旗 – 表示水上活動時間即將完結,或下一節的水上活動時間仍未開始。
  9. 活動水域
    1. 初學者適宜在中心附近水域進行活動。
  10. 低溫症
    1. 體溫過低是危險及可致命。早期徵兆為不自主的身體顫抖、說話含糊、咀唇發紫、身體動作不協調及精神不能集中。穿著足夠衣物、帶備足夠食物及水為上策。
  11. 缺水症
    1. 當身體失去的水份多於攝取的時候便會引致身體缺水,因此必須經常飲用足夠飲料。
  12. 當遇險時
    1. 先拯救人,後處理器材。
    2. 當拾回器材時,避免冒不必要的風險,進一步危害自身安全。
    3. 如有帶備手提電話,可按下列程序求助:
      1. 致電中心辦事處,要求中心主管協助。確保中心主管知道你所在處、問題性質及你的電話號碼。
      2. 如未能聯絡中心,應致電水警。
      3. 緊急聯絡電話如下:
        • 2603 6776 - 中心辦事處
        • 2609 7999 - 中大保安組
        • 2735 3355 - 救護車
        • 999 - 警署及救護
        • 2603 4060 - 水警 (大埔滘)
  13. 覆舟處理技術
    1. 所有參與活動者必須帶備所需器材及俱備所需技術處理覆舟情況。
  14. 風帆活動注意事項
    1. 確保所有參與者具備使用器材的資格(風帆二級或以上證書)。
    2. 確保船上備有槳、塞子及汽笛。
    3. 移去船上不必要的繩索及雜物。
    4. 特別留意帆桅及船舵等裝置情況。
    5. 每年應檢測船桅以確保密封妥當,並沒有因覆舟而積水。
    6. 與最少兩隻帆船一起航行。
    7. 切勿超載,留意所用船種之最高乘載量。
    8. 切勿隨意棄船,除非船隻已漂往存在危險區域。
    9. 遠離駛近的船隻及游泳人士。
    10. 留意拖纜及漁網。
    11. 切勿太遠離中心航行。遵照按能力活動的範圍進行活動。如在非建議範圍進行活動,必須於出發前通知中心主管。
    12. 當駛近中心下水道時應放下帆逆風地航行。
  15. 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
    1. 參與活動者必須能在穿著衣服下游泳超過五十米及俱備資格(獨木舟三星或以上證書)。
    2. 最少兩隻獨木舟同行,切勿單獨活動。
    3. 盡量帶備後備槳。
    4. 穿著有帽長袖衣服及防風上衣。
    5. 切勿在未有督導下進入未知水域。
    6. 留心傾聽教練的指示。
  16. 滑浪風帆活動注意事項
    1. 參與活動者必須具備資格(滑浪風帆基本或以上證書)。
    2. 檢測防水衣及輓具狀況是否良好。
    3. 確保帆桅穩固地安裝在帆板上並備有安全索帶。
    4. 檢測定水板是否安裝妥當。
    5. 結伴同航,避免離岸超過三百米。
    6. 按自身技術能力選用適當的短、中、長板。
    7. 當遇上困難,勿棄置板,通知別人你的困境。
  17. 機動艇活動注意事項
    1. 船隻的長度超過四米及馬力大於4匹,駕駛者必須持有二級本地遊樂船隻船長,及二級本地遊樂船隻輪機員証證書。
    2. 根據本港海事法例,中心對出水域機動船隻航行限速為五海哩。
    3. 機動艇駕駛者必須照顧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4. 電油及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中心危險倉內,不得放置在船上。
  18. 最常見導致意外的成因
    1. 對環境、活動水域及天氣狀況未有充份掌握。
    2. 因對器材未有作定期檢測及更新配件導致器材失效。
    3. 高估自身的能力及技術。
    4. 單獨行動,別人無法知道你的行程。
    5. 未有足夠合適衣物導致低溫症。
    6. 缺乏休息(體力透支)及身體狀況欠佳。
    7. 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