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sical Education Unit - 場地使用守則及借用守則

使用守則

一般守則

場地使用守則 (2026/01/01實施)

1. 使用者資格
    i. 持有以下證明文件之人士,方合乎資格使用本部設施:
        a. 中大學生證;
        b. 中大全職職員證;
        c. 中大住戶入校證;
        d. 中大人力資源處發出之「合資格退休僱員」證明書;
        e. 中大校友信用卡 / 校友圖書證。
    *兼讀學生、合資格退休僱員及校友只適用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開放之部份設施。
    *場地管理人員有權要求使用者出示上述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ii. 來賓 — 由上述人士陪同使用場地之其他人士 (須繳交來賓附加費)。
    iii. 未滿五歲之小童不可使用場地,未滿十二歲之小童則須由成人陪同方可使用。
    iv. 如違犯場地守則或行為不當之使用者,本部有權取消其使用資格。

2. 場地使用優先次序
    i. 體育部及體育運動科學系之課程;
    ii. 校隊訓練;
    iii. 院隊訓練;
    iv. 體育部活動;
    v. 學生團體活動;
    vi. 教職員團體活動;
    vii. 學生自由活動時間;
    viii. 教職員活動時間。
    *有關個人或團體預訂場地,請參照借用守則。

3. 服裝
    i. 使用者須穿著合適之運動服裝,不可赤足赤膊。
    ii. 室內場地須穿著不脫色之運動鞋。
    iii. 田徑場地不可使用長度超過9毫米之釘鞋。
    iv. 草地足球場不可穿著金屬釘或少於8粒釘之球鞋,並須佩戴護脛。

4. 器材
    i. 使用者須以證明文件借用場地器材。
    ii. 如需移動或更換場地器材,須通知場地管理人員處理。
    iii. 器材如有損毀或遺失,須即時通知場地管理人員。本部有權要求照價賠償。
    iv. 除得本部批准,球場內不可使用發球機。

5. 更衣室
    i. 如需暫放個人物品,須以證明文件借用儲物櫃鎖匙。
    ii. 離開時須把儲物櫃鎖上並交還鎖匙。
    iii. 其他更衣設施不可存放個人物品。

6. 安全事宜
    i. 運動前使用者須確保自身身體狀態合適。
    ii. 如發生意外或受傷,須即時通知場地管理人員。
    iii. 本部有權因安全考慮關閉相關場地。

7. 其他事宜
    i. 場地活動範圍內不可飲食。
    ii. 任何動物不可攜帶進入場地。
    iii. 進行拍攝活動前須先得本部批准。
    iv. 使用者須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如有遺失本部概不負責。
    v. 如需更改場地用途須先得到本部批准。
    vi. 本部有權按實際需要增減或修訂有關守則。

 

借用守則

        1. 團體借用場地
          1. 團體可於『線上查閱及訂場』系統預訂一小時之體育場地。
          2. 團體申請用場一小時以上,必須連同填妥之申請表,親身到相關運動場管理處辦理。

            申請表可往大學體育中心索取,或往這裡下載

          3. 若借用場地舉辦大型比賽或訓練班時,可於兩個月前連同賽程,賽制或課程向本部申請。為公平分配起見,每團體每學期最多可借用同一場地三次。

        2. 臨時借用場地
          1. 即每星期借用同一場地一小時或以下之申請。
          2. 此類申請可於一星期前提出。為公平起見,每團體每星期最多可借用同一場地一次。

        3. 領取場紙
          1. 已訂場人仕必須於用場前在辦公時間內到訂場處領取場紙,並於用場時出示場紙。

        4. 取消借用場地
          1. 借場者須按照借用時間入場,逾時十五分鐘仍未到場者,其使用權將被取消,場地將分予其他人使用。
          2. 各團體如欲取消已借用場地,須於借用時間前四十八小時內通知體育部,以便另作安排,否則本部保留暫停其使用之權利。
          3. 已訂場人仕不可將場地轉讓予他人使用 (網球場及壁球場除外)。
          4. 體育部保留權利,基於合理原因取消或封閉任何不宜使用之場地。

        5. 大學網球場借用場地
          1. 訂場辦法:
            • 三至七號網球場
              1. 學生及教職員可於『線上查閱及訂場』系統預訂體育場地。
              2. 訂場時間:
                星期一、三: 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一時
                星期五: 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正
              3. 親自攜同有效証件(學生、職員及職員家屬証)到大學體育中心辦理或致電 3943-6097 / 3943-6093 訂場。每人最多可代一人訂場。
              4. 每人每週訂場不得超過兩節,每節一小時,每日不得超過一節。
              5. 訂用夜場者須於用場前二十分鐘到中大體育部接待處繳費。
              6. 日場訂場後如不能到場,請於一日前通知本部取消。曾有一次不到者,本部將暫停其使用權兩個星期。
              7. 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夜場經訂用之時間,可於一日前自行在網上刪除訂場或通知本部,如距離用場時間不足24小時,不得取消、更改或要求退還已交款項。
              8. 夜場時,如於使用或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因下雨引致場地濕滑而無法使用,已繳訂場費用,可留待下次使用。
              9. 未經預訂之場地,可即場訂用。
            • 八號網球場及逸夫書院網球場
              1. 這三個網球場開放予所有中大職員及學生使用。合資格人士須攜帶中大通以進入上述場地及使用泛光照明系統。
              2. 當有人輪候時,用場者須於下一小時開始時把場地交予首位輪候者使用。
              3. 如有需要亦可預訂場地。逸夫書院網球場只供逸夫書院學生、教職員及逸夫書院校友會之會員預訂(詳情請參閱逸夫書院網球場用場指南);大學8號網球場供所有中大職員及學生預訂。
              4. 有預訂場地者,可優先使用球場。

          2. 收費辦法(每節一小時):
            1. 嘉賓:每人二十六元正(不足一小時作一小時計)。
            2. 夜場燈光附加費:三十一元 (學生),  四十二元 (職員), 九十五元 (校友),正(每一個場計)。

          3. 網球場使用守則
            1. 網球場內只可使用不脫色之平底運動鞋。
            2. 入場時必須出示有效証件以便查核。
            3. 場內不准吸煙。
            4. 食品、飲料不得攜入場內。
            5. 場內不准赤膊赤足。

        6. 壁球場借用場地
          1. 訂場辦法:
            1. 學生及教職員可於『線上查閱及訂場』系統預訂體育場地。
            2. 訂場時間:
                中大壁球場
              星期一、三: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正
              星期五: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3. 學生及教職員須持有效証件到大學體育中心或中大壁球場接待處辦理。
            4. 或致電3943-6097 / 3943-6093體育部訂場。每人每週訂場不得超過二節(每節四十五分鐘)。
            5. 訂場者須於用場前十分鐘到大學體育中心或中大壁球場接待處繳費。
            6. 預訂之場地不得取消、更改或要求退還已交款項。
            7. 未經預訂之場地,可即場訂用。

          2. 收費辦法(每節收費):
            1. 學生:十五元正。
            2. 教職員:三十二正。
            3. 嘉賓:二十六元正。
            4. 校友:五十八元正。

          3. 壁球場使用守則
            1. 入場前出示有效証件。
            2. 在壁球場內只可使用不脫色之球拍,壁球,及白底球鞋。
            3. 壁球拍之頂部必須貼上白色膠布保護。
            4. 場內不准超過二位使用者打球。
            5. 場內不准吸煙。
            6. 食品、飲料不得攜入場內。
            7. 場內不准赤膊赤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