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水上活動中心使用規則(以下簡稱“中心”)的目標,為所有使用者提供一般的租借、訓練課程及儲存艇隻服務。
水上活動中心使用規則已張貼在於中心門口及上載到中心網站內。
中文大學體育部保留必要時修改、撤銷或增加規則和規例的權利。如有更改,詳情將會以書面方式張貼於中心門口及上載到本中心首頁通告欄內。
內容
- 1. 概述條例
- 1.1開放時間
- 1.2中心使用者資格
- 1.3訪客使用者須知
- 1.4預訂燒烤程序
- 1.5個人行為
- 1.6裝備和財產
- 1.7更衣室和儲存箱須知
- 1.8失物認領
- 1.9安全指引
- 1.10急救和責任事故
- 2. 常用電話號碼
1. 一般規定
該中心場地只提供風帆、滑浪風帆、獨木舟及划艇和燒烤。使用者必須於使用前得到中文大學體育部批准才可進行其他類型活動。
1.1開放時間
- 1.1.1中心將於下列日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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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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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至星期二及公眾假期 |
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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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週三,週四休息 (公眾假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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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職員年假、節日假期及補假安排
本中心將於職員年假及補假期間關閉。中心假期將徵詢各學會後公佈及以每3個月公佈一次,詳細留意本中心首頁中通告欄內 - 1.1.3當中心關閉時所有使用不得進行任何水上活動。
- 1.1 4中心管理人可能會基於安全理由暫停所有水上活動,例如天氣惡劣、場地安全等。
1.2中心使用者資格
只有以下類別的使用者可以使用本中心。
- 全日制及兼讀中大的學生
- 全職和兼職教職員
- 持有有效的中大校友恒生信用卡
1.3訪客使用者須知
訪客使用者可以享用本中心的須知如下:
- 1.3.1 所有合資格的人士(規則1.2)有權邀請訪客到本中心及使用本中心服務,但他們必須於使用設施前在中心辦公室中購買的訪客票(以每位訪客計算)。
- 1.3.2 當訪客使用該中心時,必須與合資格的人士同行。
- 1.3.3 訪客應遵守的本中心的使用規則和規例。
- 1.3.4 當訪客使用該中心時,中心合資格使用者有責任照顧同人士及承擔同行訪客的一切行為。
- 1.3.5 訪客票是不予退還的。
- 1.3.6 訪客的有關收費詳情已張貼於中心門口及上載到網頁中收費欄內。
- 1.3.7 如果使用者違反任何上述規定時,中心管理人員可暫停他/她帶訪客到中心的權利,而停止時間會由中文大學體育部決定。
- 1.3.8 在遵守上述條件下,訪客可以使用中心內的設施
1.4預訂燒烤
- 1.4.1 所有合資格的人士(規則1.2)可預訂本中心的燒烤設施。
- 1.4.2 中心會員俱樂部和中心所舉辦的活動有優先使用權。中心會員俱樂部申請最早可於三個月前遞交申請,個人使用者申請最早可於兩個月前遞交申請,而燒烤爐使用申請必須至少提前七個工作天提交。
- 1.4.3 使用者必須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到並到本中心。經本中心批准和確認後,使用者必須於使用前七個工作天全數繳付。
- 1.4.4 申請表可在中心辦公室索取,或可於本中心網站中下載。
- 1.4.5 預訂程序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進行,而且不可轉讓。
- 1.4.6 每週每人只可預定一次。
- 1.4.7 本中心不接受電話預訂服務。歡迎查詢!
- 1.4.8 燒烤費是不予退還的。
- 1.4.9 晚上9點45分前所有燒烤活動應當停止,而所有使用者亦必須離開中心。
- 1.4.10使用者必須於離開前還原及收拾燒烤設施,否則本中心有權暫停及拒絕使用者日後申請。
1.5個人行為
- 1.5.1 不論任何時間使用者應當顧及自己安全和其他使用者的安全。
- 1.5.2 所有使用者必須於本中心關閉一小時前歸還物品。
- 1.5.3 本中心範圍內嚴禁吸煙。
- 1.5.4 本中心範圍內嚴禁攜帶動物進入。
- 1.5.5 本中心範圍內不可進行任何類型的賭博活動。
- 1.5.6 使用者應保持地方整潔。
- 1.5.7 使用者應當有禮貌地遵守所規則。
- 1.5.8 任何不當行為或不符合中心使用規則的任何行動,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或禁止使用者進入本中心或使用本中心的設施。如有必要,管理人員可能會上報至中文大學體育部及採取適當行動。
1.6 裝備和物品責任須知
- 1.6.1 當使用者使用本中心時,中心的設備可以借給使用者。
- 1.6.2 使用者必須於借用前出示身份證或大學的任何有效的文件(例如相關的認證,中大校友恒生信用卡等)。
- 1.6.3 使用者有責任照顧由本中心借出的所有設備。如任何損失或損壞,他們將被要求全數支付有關的修理費或購買全新的設備。設備必須經中心職員檢查後,方可出已被使用後立即放回原位。
- 1.6.4 如使用者發現任何損害如儲物櫃,窗戶,地板,家具等,應立即報告水上活動中心辦公室。
1.7更衣室和保險箱
- 1.7.1 更衣室儲物櫃鑰匙放置於辦公室內,使用者必須於借用時對職員出示有效證件。在主退還時,鑰匙必須歸還到辦公室內。
1.8失物招領
- 1.8.1 使用者不要把貴重物品留在中心內。大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損失或一切對個人財產的損害。
- 1.8.2 如找到失物應該交到中心辦事處。他們將被存放在中心辦事處一個月。此後所有無人認領的物品將被送到大學保安辦公室採取進一步行動。
1.9安全指引
- 1.9.1 使用者應當遵守中心的安全守則。
1.10急救和責任事故
- 1.10.1急救箱保存在中心辦事處和該中心的救援艇內。當使用本中心時,使用者有責任保障自己的安全。在本中心內發生的任何意外或做成使用者的任何傷害,大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2. 常用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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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辦公室 |
2603 6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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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辦公室 |
3943 7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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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 |
2735 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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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緊急情況 |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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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 |
1878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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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馬料水) |
36608518 |